首例代孕合同出现于1976年,当时,美国的一位名叫诺埃尔·基恩(Noel Keane)的律师起草了一份关于求孕父母与代孕母的法律协议。随后,他创办了试管中心,每年安排数百位代孕母帮助求孕父母进行代孕。自此以后,美国的代孕产业发展迅速,并诞生了商业性运作的代孕机构、IVF试管婴儿中心、代孕母、试管婴儿妇产科、试管婴儿新生儿护理,及专业的生殖法律服务等一系列的产业链。到了1970年代末期,美国就有超过3万5千个婴儿是通过代孕生育的。经过近40年的发展,美国合理、合法、合规的代孕操作流程以及社会舆论接受程度之高,已远远超越其他国家。从堂堂的美国参议员到众人瞩目的好莱坞明星,寻求代孕服务的社会名人比比皆是。例如,奥斯卡影后妮可·基德曼, 好莱坞一线巨星汤姆·克鲁兹的前任太太都是选择了代孕服务。同时欧洲、亚洲,包括中国两岸三地的大陆、台湾和香港,赴美寻求代孕的客户也越来越多。2010年7月,香港地产界富商李兆基长子李家杰在美国经代孕产子,一举诞下三胞胎。自此,各个领域的成功人士,名流富商,纷纷前来美国,寻求代孕,很多人已经成功的带着他们的美籍新生儿回到了国内。